江苏省经贸委关于贯彻实施《拍卖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商贸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颁发的《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24号),促进我省拍卖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拍卖企业的设立 (一)拍卖企业设立的条件。 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全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地拍卖业发展规划。 (二)申请设立拍卖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由全体投资人署名的拟设公司章程原件;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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