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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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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行政监察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政府内部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有效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增强,有力地促进了政府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全国和全省行政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建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提高政府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需要。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行政监察贯穿于政府施政的全过程,将有效提高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整体效能和服务水平,促进政府科学行政建设;将有效增强公共管理透明度和民主化水平,促进政府民主行政建设;将有效规范政府权力运行配置,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
  2、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通过深化改革,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加强行政监察,能够更有效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为经济、政治和社会和谐有序、协调统一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实施预防和惩治腐败纲要的必然要求。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是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重要方面,体现了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行政监察,有利于进一步把体系建设与政府部门业务有机结合,形成党风与政风建设的整体合力,落实体系建设各项要求,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提高标本兼治、惩防结合的整体效能。
  二、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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