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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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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7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5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1996)1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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