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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局所属地级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国税发[2005]6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局所属地级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的报告
粤国税发[2005]63号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精神和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认真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所属地级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现随文呈报备案,请审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所属地级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国税发[2004]125号)精神,结合我省地市的实际,本着精简、效能、规范、统一的原则,现制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地市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具体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如下:   

  一、行政机构

  地级市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其行政机构按两种方式设置:符合“省会城市及其规模相当的城市”标准的汕头、珠海、韶关、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梅州11个市设11个行政机构,河源、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8个市设9个行政机构。名称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流转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计划统计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国际税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行政机构级别均为正科级。

  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级别为副科级,挂靠人事教育科)。

  (一)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二)政策法规科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承担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汇签、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事项。

  (三)流转税管理科

  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和有关税政业务;制订有关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总局规定的金税工程实施中属于流转税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日常检查工作。

  (四)所得税管理科

  负责中央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

  (五)征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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