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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乡镇撤并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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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乡镇撤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昆明市乡镇撤并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昆明市乡镇撤并工作意见
 
  我市现有乡镇134个,其中镇45个,乡89个(民族乡9个);乡镇面积20,729平方公里,平均每个乡镇辖区面积154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26万人。全市乡镇中辖区面积不足80平方公里的有23个,辖区人口不足1万人的有11个,县政府驻地镇被其它乡镇环绕的有5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目前部分乡镇规模小,布局不合理,乡镇政府驻地难以形成经济、文化中心,特别是部分县城驻地面积过小,乡镇财政收入过低,自身难以支撑的问题日渐显露,不同程度地影响小城镇战略的实施及乡镇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昆发(2005)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乡镇撤并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乡镇撤并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合理调整乡镇的规模和布局,减少乡镇数量,扩大乡镇规模,提高乡镇质量,使乡镇行政区划更趋科学、合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和完善乡镇功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目标出发,按照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小城镇建设和强化行政管理、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方针,正确处理好科学合理与切实可行、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科学制定乡镇撤并调整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通过调整撤并,促进乡镇合理布局,保持乡镇行政区划在较长时期内的相对稳定。
  2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然条件、民族宗教、交通状况、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历史沿革等多方面的因素,区分县城镇及其相邻乡镇、坝区乡镇和山区乡镇的不同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五类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撤并工作。宜整建制撤并的,尽量整建制撤并;确实不能整建制撤并的,可在减少乡镇数量的前提下进行分散调整撤并,防止一哄而起,搞不切实际的“一刀切”。
  3扎实工作,保持稳定。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细致的做好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进行,防止因工作简单粗糙而引发或激化矛盾。
  4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按照行政区划管理、地名管理、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财务、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报批程序,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规范操作,稳妥实施。
  (三)目标任务
  到2005年底,全市乡镇总数在原有基础上确保减少15%,力争达到减少25%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乡镇撤并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我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科学分析论证乡镇撤并方案,强化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认真协调解决好乡镇撤并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一)各级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1市级机构的职责任务
  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乡改办)的职责任务:在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把握乡镇撤并幅度,指导制定撤并方案,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工作总结。在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分析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协调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乡镇撤并幅度,指导和帮助做好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支持鼓励乡镇撤并的具体措施;在完成方案报批工作之后,及时指导各县(市)区组织实施,进行工作检查督促,总结经验,帮助各县(市)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在撤并工作完成之后,认真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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