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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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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攀枝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攀府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机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  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帮助边远贫困乡村群众家庭发展生产,早日脱贫致富,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全面推行“少生快富”奖励机制作如下决定:
  一、奖励的对象和条件
  凡符合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五类生育区),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了安全适宜的绝育措施的家庭,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  二、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  1、凡符合“少生快富”奖励条件的家庭,由夫妻双方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签定不再生育承诺书交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由村委会初审后向乡(镇)计生办申报,并从乡(镇)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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