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鹤壁市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随着我市企业办学分离工作的完成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行,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市教育局制订了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直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拟定方案报市政府批复后组织实施。县、区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所拟定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县、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二、切合实际,注重效果。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防止形式化、一刀切和增加群众负担。 三、积极稳妥,分步推进。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期实施、分步推进,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中小学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原则上在2006年底前完成。 四、做好财产登记和移交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