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5)2号)精神,组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划入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能。 (三)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四)增加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的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