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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6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门类齐全的服务体系,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市委办(200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配备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政府应按照配备标准和管理办法,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尽快落实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力争在2005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配备的4—6名工作人员中,应明确有2—3名人员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社区按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每满5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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