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5〕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池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5)2号)精神,组建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国内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能。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4、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市口岸办公室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核申报职能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 2、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的职能,调整为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3、取消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口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能。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