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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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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办发[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快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步伐,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湘发[2004]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的意见》(湘办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农民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主体,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业生产力的水平。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教育和以农民培训为重点的农村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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