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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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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制定的《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和完善投融资机制,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积极争取开发性信贷资金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湖北省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和国家开发银行的融资优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同时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以服务政府政策,贯彻政府意图,推动企业和社会信用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城镇就业与再就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中小企业贷款要遵循贷款业务公开、决策审批民主、操作程序规范、防范贷款风险等原则,体现审批程序简化、贷款程序公开的特点。
  第三条 中小企业贷款管理是指与政府建立合作机制、贷款受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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