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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5]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教育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意见》(国办发(1999)60号)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甬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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