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十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人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地税局、徐州银监分局等十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及建设部建住房电(2005)3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按照“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从完善住房供应、控制不合理需求两方面入手,综合运用财税、金融、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实行政策引导,规范市场秩序,遏制投机性炒房,控制投资性购房,鼓励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合理引导住消费,努力实现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要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形成以普通商品房为主体、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以高档商品房为补充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要强化规划调控,加强对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房地产供地计划、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