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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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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池政办〔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池政办〔200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4)39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5)2号)精神,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和煤炭工业管理等职能。
  2、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各地用自筹资金在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权限。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制度,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和制定,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加强对日常经济运行中突出和重大问题的协调。
  3、减少行政审批和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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