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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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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3
【实施日期】 2005-06-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五年六月三日

 

蚌埠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蚌发(2005)5号),组建蚌埠市经济委员会,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市经济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和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组成部门。   

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推进技术进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等职能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口岸管理和指导报废汽车管理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划转有关部门后的其余职能。

  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

  3.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4.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信息产业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

  (三)负责工业生产的综合管理;研究拟定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组织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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