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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未处置资产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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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4
【实施日期】 200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对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未处置资产的管理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05]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对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未处置资产的管理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四日
 
 

关于加强对已改制、关闭(终止经营)、撤销国有企事业单位未处置资产的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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