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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关于萍乡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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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萍府办[2005]5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4
【实施日期】 200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煤炭管理办公室关于萍乡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2005]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煤炭管理办公室《萍乡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化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以瓦斯防治为重点,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家局21号令), 促进煤矿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实现煤炭生产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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