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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4
【实施日期】 200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5]3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侨办、省教育厅、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4日
 
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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