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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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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7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4
【实施日期】 200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桂林市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桂有关单位: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桂林市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五年六月四日


桂林市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方案

  语言文字工作是事关精神文明建设、国民素质提高、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规划,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教育厅决定,于2005年底对我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桂林市是继南宁市(2005年4月)通过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后,作为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首评城市。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特制定迎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城市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促进我市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总体要求,认真开展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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