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5]3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4
【实施日期】 2005-06-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