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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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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5
【实施日期】 2005-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去年以来,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引导下,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涨幅明显回落,普通住房供应量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销售均价涨幅也有所下降,整个房地产市场保持了稳定、健康的发展态势。全市已逐步建立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重视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不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减少因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不稳定因素。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按照“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这一总体要求,围绕“房价要稳定、保障要有力、体系要完善、监管要加强、产业要发展”的原则,通过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切实推动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确保经济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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