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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户外非法广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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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通告〔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5
【实施日期】 2005-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户外非法广告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容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治理户外非法广告,现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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