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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宜春市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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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6-05
【实施日期】
2005-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宜春市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宜春市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实施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执行。
二OO五年六月五日
宜春市农村价格(收费)监督网络实施意见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税费改革配套措施,规范涉农价格(收费)公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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