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竹制品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5〕综13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5
【实施日期】 2005-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竹制品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木竹制品产业集群发展步伐,提升木竹制品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南政(2005)综4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做到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协调发展。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高新技术为支撑,产业升级为重点,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布局,提高木竹制品产业集中度与集聚力,树立品牌效应,提升木竹制品产业的竞争力,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建设。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鼓励木竹资源就地加工增值,发展精深加工,提高木竹资源综合利用率;
  2、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发展重点产品、知名品牌,杜绝引进淘汰项目和污染项目;
  3、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
  4、鼓励木竹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做大做强木竹加工龙头企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