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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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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5
【实施日期】 2005-06-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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