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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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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政府颁发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切实扭转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局面,现将《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六日
镇江市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
  为了推动农村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消防组织网络建设
  1.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公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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