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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64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我市年度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中介服务业
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5〕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我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及中介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5)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行业开展年度示范企业和行业标兵(优秀经营者)评选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
  在杭州市登记注册的旅游、新兴商贸(餐饮)以及中介服务业企业(机构)。其中旅游业主要指国际、国内旅行社;新兴商贸(餐饮)业主要指物流、电子商务、家政服务、各类餐饮服务企业;中介服务业主要指中介服务各种类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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