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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博州政办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核发行政执法证件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54号)要求,现将自治州核发行政执法证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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