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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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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扬府发〔2005〕8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扬府发〔2005〕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的目标,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摆上重要位置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稳步提高,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激励机制不断强化,极大地激发了各行各业劳动者的创造活力。不少企业积极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分配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工效挂钩,推行岗位技能工资与绩效工资、岗位责任工资等办法调动了企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我市仍有一些企业劳动者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偏低,增长不快,与经济发展水平明显不相适应。一些用人单位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平等协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分配办法不完善,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国家、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挫伤了部分职工积极性,影响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企业职工是我市社会的基本群体,没有他们的共同富裕就没有全市人民的全面小康。随着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企业分配自主权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更为重要和紧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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