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已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温州市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区和各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以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通知》,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统一管理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不断、不乱;坚持资产安全原则,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广泛实施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快又好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服务。 二、主要任务 按照《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和内部授权管理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3)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复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温市编(2004)7号,以下简称《批复》)的要求,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工作任务:一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市区和各县(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分支机构,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二是完成原有市区和各县(市)的住房公积金等资产的移交工作。三是完成原有市区和各县(市)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择优过渡和录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