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第四批宣传推介名牌产品称号企业的决定 汕府〔2005〕10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动名牌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更好地宣传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汕头市宣传推介名牌产品,弘扬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追求卓越质量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创名牌活动,争创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表彰2004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生产企业的决定》(粤质监质(2004)10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表彰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