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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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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渝劳社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高新区劳动人事局:
  为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加强登记残疾失业人员的管理与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残疾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和《通知》的要求,将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失业登记,并认真做好已登记的残疾失业人员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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