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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总工会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  吉林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吉劳社薪字[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吉林省建设厅、吉林省总工会转发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吉劳社薪字[2005]168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总工会、中省直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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