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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政府在城市四化和市政公用管理中的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166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政府在城市四化和市政公用管理中的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1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城市管理职责,完善市、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体系,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落实,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和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政府在城市“四化”和市政公用管理中的服务及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主要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程;
  (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和《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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