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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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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的通知


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浮山绿化管护责任分工

  为做好浮山绿化、管护工作,加快浮山生态山林的建设步伐,现将浮山绿化管护工作分工如下:
  一、关于解决浮山土地权属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浮山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的具体意见,并测算所需资金数额,报市政府研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市南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5年6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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