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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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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国税办[2005]353号
【发布日期】 2005-06-06
【实施日期】 2005-06-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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