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05〕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室: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六日 延边州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预防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州金融及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延边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州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行长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 (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州打击各类假货币犯罪活动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 2.指导全州反假货币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3.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 4.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公检法部门。公安部门负责假货币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强跨地区合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查证结果,打击、防范跨地区假货币犯罪活动。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确保打击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有效进行。法院对假货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审理依法严惩假货币犯罪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和新闻出版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出版、印刷行业和经营复印业务的企业,并定期检查。对未经批准非法印制、复印、出版货币图样的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海关、边防部门。加大边境缉私力度,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