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南京市商场、市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急剧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由于历史"欠帐"和建设、经营过程中忽视消防安全等原因,不少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条件差,存在大量火灾隐患,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04年常熟市"10.21"交通商厦特大火灾,过火面积1.1万多平方米,致使490家经营户受灾,直接财产损失1700多万元。今年3月5日,河南省郑州市敦睦路针织商品批发市场发生特大火灾,死亡12人。教训都非常深刻。 为有效改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江苏省公安厅、建设厅、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百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公通(2005)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05年6月起利用100天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为迎接"十运会",打造"平安江苏""平安南京"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体安排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