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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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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中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级安监管理部门:
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自治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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