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中区直各有关单位、各级安监管理部门: 为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尽快传达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本自治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