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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辽工发[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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