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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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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长沙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含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的项目支出和专项切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范围是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项目支出分为行政事业类、建设类、社会事业类三大类:

  (一)行政事业类:指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专用设备购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维修费(专项修缮)、专项业务费、专项会议费等专项支出。

  (二)建设类:指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科技三项费支出、农林水专项支出、城市维护费支出、排污费支出、教育和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各类政府性基金支出、政策性补贴支出等项目支出。

  (三)社会事业类:指用于各种社会事业(如:稳定、救助、慰问等)的项目支出。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财力,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坚持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量力而行,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及部门收入状况,优先安排影响社会稳定、发展大局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的项目。

  (三)严格管理,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资金进行追踪问效,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并加强管理,逐步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第六条 凡直接补助到个人和可向社会公开的项目支出,要逐步向社会公开,实行公示项目、公布额度、规范程序、窗口受理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增大财政支出的透明度。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编制项目预算的要求,统一汇总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支出预算。

  第八条 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

  (一)属于财政资金支持的范围;

  (二)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三)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建设类项目应有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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