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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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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市政府又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年度为民办的12件实事之一,工作目标是年底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以上,纳入社区管理率达到75%,建立起“档案在市(区县),关系在街道,人员在社区,发放在银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筹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措施,保证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对区县、高新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把工作做好。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完成“单位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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