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部、省属驻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3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整个社会就业工作体系。要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机构,并按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各级教育、人事、编制、劳动保障、财政、公安、物价、卫生、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认真贯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