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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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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第21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第212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行业参数,全面提升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税评估的对象:各类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纳税评估指标采集要求
  1、样本抽取方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财务核算健全、纳税信誉较好的企业作为样本企业,同时兼顾不同类型的楼盘。各单位样本总数不得低于10件,楼盘类型可按高档住宅、普通住宅及经济适用房分类。
  2、数据采集年度:2002-2004年;
  3、采集的数据必须是经过评估确认后的会计核算口径数据。
  三、纳税评估的具体内容
  除进行数据比对、分析、测算等实证分析外,还要对本企业下列情况进行分析,并据此对相关数据进行修正,力求指标数据的准确性。
  1、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按合同规定时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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