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人事局关于酒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人事局《关于酒泉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事局
按照2005年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酒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酒泉职业技术学院、酒泉卫生学校和酒泉电视台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和省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 在科学分类、合理界定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和实施配套改革,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政策完善的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体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搞活内部分配,建立健全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实行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和人员岗位,实现服务成本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2、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3、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行业和单位发展方向,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既积极又稳妥。 4、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收入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5、内部消化为主,多层次多形式安置未聘人员的原则。 6、对重点专业人才实施保护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政事分开,科学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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