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5]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七日 关于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全面推进我省口岸大通关建设,进一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整体运作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布局,有效整合口岸资源 1.充分发挥口岸的功能和效益。全省现有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肖厝、秀屿、松下、城澳海港和福州、厦门、武夷山机场等11个对外开放一类口岸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拓展功能,增辟航班航线,提高其对外客货通过能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货畅其流、客乐其行”的全方位对外开放通道;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对全省海港一类口岸开放范围新增外贸作业区或码头的生产、安全、查验和监管条件等进行清理整顿并组织验收;对22个海港二类口岸和南平、三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报验中心进行全面清理,符合条件的逐步并入海港一类口岸,不符合条件且没有效益的予以关闭,临时需进靠外国籍船舶作业的按程序报批临时开放。 2.做好口岸对外开放的规划。根据“确有需要、合理布局、统筹规划、有利监管”的原则,制定福建省“十一·五”口岸开放规划,做好开放泉州晋江机场和龙岩连城冠豸山机场的基础和前期工作;重点扩大开放福州港罗源港区和可门港区、漳州港古雷港区、莆田港东吴港区、松下港牛头湾港区和宁德港溪南港区。推进厦门港一体化建设,做大做强厦门港,把厦门港建成国际中转港、海峡西岸航运中心和国家主要枢纽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