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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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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称《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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