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简称《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