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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国资干[2005]162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和完善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人员


各出资企业党委: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为把各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坚强领导集体,建立起企业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实现制度的创新,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加快我省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总结近几年一些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经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出资企业中建立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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