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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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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地税发[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07
【实施日期】 2005-06-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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